住建部等四部門印發《關于加強城市節水工作的指導意見》
作者:康德曼控股 公司新聞:2021年12月30日
為提升城市水資源集約節約水平、提高城市節水系統性、深入推進城市節水工作,近日,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國家發展改革委、水利部、工業和信息化部四部門聯合印發《關于加強城市節水工作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指導意見》)明確,到2025年,全國城市用水效率進一步提升,全國地級及以上缺水城市再生水利用率達到25%以上。
《指導意見》突出新發展理念對城市節水的引領作用,堅持以水定城、以水定地、以水定人、以水定產,全面、系統加強城市節水工作,深入推進節水型城市建設,實現節水、治污、減排相互促進,推動城市高質量發展。
根據我國城市節水實際情況,《指導意見》提出了“節水優先、系統謀劃,因地制宜、分類施策,政府主導、社會參與,試點示范、標桿引領”4項推動我國城市節水工作的基本原則。
《指導意見》主要內容如下:
[ 總體要求 ]
(一)指導思想。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會精神,深入貫徹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突出新發展理念對城市節水的引領作用,堅持以水定城、以水定地、以水定人、以水定產,全面、系統加強城市節水工作,深入推進節水型城市建設,實現節水、治污、減排相互促進,推動城市高質量發展。
(二)基本原則。
節水優先、系統謀劃。把城市節水放在城市發展和水務相關工作的優先位置,提升城市用水效率。提升城市節水工作的系統性,強化用水總量、用水定額、用水效率控制,落實節水減排、海綿城市建設理念,提高水資源承載能力,構建自然健康水循環系統。
因地制宜、分類施策。根據本地水資源稟賦和經濟技術水平等因素分區分類開展城市節水工作,實施差別化節水措施。
政府主導、社會參與。落實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節水工作主體責任。加大宣傳教育力度,培養人民群眾節水意識,讓節約用水成為每個單位、每個家庭、每個人的自覺行動。
試點示范、標桿引領。開展試點示范,發揮標桿引領作用,探索形成可復制、可推廣的城市節水新模式、新機制,以點帶面促進城市節水高質量發展。
(三)總體目標。到2025年,全國城市用水效率進一步提升,海綿城市建設理念深入人心,城市節水制度進一步健全,全國城市公共供水管網漏損率力爭控制在9%以內,全國地級及以上缺水城市再生水利用率達到25%以上,京津冀地區達到35%以上,黃河流域中下游力爭達到30%。到2035年,城市發展基本適配水資源承載能力。
[ 構建城市健康水循環體系 ]
(四)形成與水資源水環境相適應的城市規模與布局。堅持以水定城,尊重地域自然特征和約束條件,減少城市開發建設對自然生態的影響,保護山水城格局,實現水城相融,人與自然和諧共生。以水資源承載能力和水生態環境容量為基礎,合理確定城市規模、空間結構、開發建設密度和強度,優化城市功能布局。編制實施城市節水規劃,并將城市節水要求落實到各領域專項規劃中。缺水城市應當禁止或限制發展高耗水產業,禁止違背自然條件挖湖造景。
(五)推進海綿城市建設。有條件的地方積極推進海綿城市建設,加大雨水收集綜合利用設施建設力度,通過“滲、滯、蓄、凈、用、排”等措施,加強城市吸水、蓄水、凈水、釋水的能力。城市新區建設和新建項目要落實調蓄空間、雨水徑流和豎向管控等要求,增加下沉式綠地、植草溝、人工濕地、砂石地面和自然地面等軟性透水地面。老城區改造要以解決易澇易淹點和緩解水資源短缺等問題為導向,結合老舊小區改造、綠地景觀、市政道路建設等,因地制宜建設綠色屋頂、旱溪、干濕塘等滯水滲水設施,提高雨水資源就地消納、就地利用的水平。到2025年,城市可滲透地面面積比例力爭達到40%。
(六)完善城市生態基礎設施體系。強化城市開發建設管控,全面實施生態修復和功能完善工程,保護和修復山體林地濕地,拓展城市周邊雨洪調蓄空間。統籌城市水系統、綠地系統和基礎設施系統建設,提高城市水資源涵養、蓄積、凈化能力,增加城市內自然蓄水空間,建設藍綠交織、灰綠相融、連續完整的城市生態基礎設施體系。加大再生水、雨水等非常規水資源的利用,多渠道保障城市水資源可持續供應,構建城市健康水循環。
[ 著力提高城市用水效率 ]
(七)推動再生水就近利用、生態利用、循環利用??茖W統籌規劃城鎮污水處理及再生水利用設施,以現有污水處理廠為基礎,合理布局再生水利用基礎設施。結合城市組團式發展,合理設置分布式、小型化、智能化市政生活污水處理及再生利用設施,并統一納入市政污水收集、處理及再生利用體系。將再生水用于生態景觀、工業生產、城市綠化、道路清掃、車輛沖洗、建筑施工、城市雜用等領域,減少城市新鮮水取用量和污水外排量。缺水城市特別是水質型缺水城市,積極推進區域再生水循環利用。高爾夫球場、人工滑雪場等特種行業推廣使用循環用水技術、設備和工藝,優先利用再生水、雨水等非常規水源。
(八)狠抓城市供水管網漏損控制。因地制宜明確管網漏損治理工程實施方案,加快實施智能化改造、管網更新改造和管網分區計量等供水管網漏損治理工程。指導各地摸清供水管網等設施底數,有條件的地方要建立基于各種傳感器和物聯網的智能化管理系統,監測和精準識別管網漏損點位。結合實施城市更新行動、老舊小區改造、二次供水設施改造等,對超過合理使用年限、材質落后或受損失修的供水管網進行更新改造,采用先進適用、質量可靠的供水管網管材和柔性接口。加快推進“一戶一表”改造。對市政、綠化、消防、環衛等用水,實行全面計量管理,禁止“包干用水”。推進供水管網分區計量,逐步實現供水管網的網格化、精細化管理。建設一批供水管網漏損控制示范城市,形成可復制、可推廣的管網漏損控制模式。
(九)大力推進工業節水。加強工業企業用水定額管理,開展水效對標達標,積極應用先進適用節水技術裝備,實施節水改造。加大工業利用廢水、再生水、雨水、海水等非常規水資源力度,京津冀、黃河流域的缺水城市要推動市政污水處理及再生利用設施運營單位與重點用水企業、園區合作,將市政污水、再生水作為工業用重要水源,減少企業新水取用量,形成產城融合廢水高效循環利用新模式,探索建設可復制推廣的試點工程。完善企業用水監測計量體系,提高用水效率。
(十)推廣節水產品(設備)和工藝。開展城市節水關鍵技術和產品研發,積極推廣技術先進、成熟適用、節水效益顯著的節水產品(設備)和工藝,促進節水技術產業化應用,加快培育和發展高質量節水產品市場。推廣普及節水型生活用水器具,公共建筑必須使用節水器具。推行水效標識制度,對節水潛力大、適用面廣的用水產品實行水效標識管理,擴大產品覆蓋品目,打擊水效虛標行為,逐步淘汰水效等級較低產品。
[ 加強節水型城市建設 ]
(十一)不斷深化節水型城市建設。完善和提升節水型城市評價標準。充分發揮國家節水型城市對城市節水工作的示范引領和帶動作用,以建設節水型城市為抓手,系統提升城市節水工作,缺水城市應達到國家節水型城市標準要求。將城市節水相關基礎設施改造工作納入城市更新行動,統籌供水安全保障、海綿城市建設、黑臭水體治理等工作。
(十二)積極推進社會單元節水工作。推動全社會共建共治共享,充分挖掘企事業單位、社區(小區)等社會單元的節水潛力,有關部門協同推動節水型企業、節水型單位、節水型社區(小區)建設,推廣節水型器具、節水設備和節水工藝,提高用水效率,筑牢城市節水的社會基礎。各地應結合實際,出臺鼓勵社會單元節水的政策或措施。結合綠色社區創建行動,充分發揮社區在家庭、單位等整個社會網絡中的紐帶作用,推動節水理念、節水方法、節水竅門進社區。廣泛發動群眾、組織群眾參與,形成綠色發展方式和生活方式。
[ 完善城市節水機制 ]
(十三)加強用水定額管理。強化計劃用水與定額管理制度實施,省級有關行業主管部門應當按職責研究制定和完善相關行業用水定額,報同級水行政主管部門和質量監督檢驗行政主管部門審核同意后,由省級人民政府公布。各城市全面推進非居民用水超定額累進加價制度實施。
(十四)推進節水“三同時”管理。新建、改建和擴建工程的節水設施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使用。鼓勵通過工程建設項目審批管理系統加強“三同時”相關信息共享。推動建筑節水,鼓勵綠色建筑選用更高節水性能的節水器具。
(十五)加大宣傳教育。充分利用世界水日、中國水周、全國城市節約用水宣傳周廣泛開展城市節水宣傳教育,組織節水宣傳進社區、進校園、進企業等活動,建立健全城市節水宣傳長效機制,積極探索群眾喜聞樂見的宣傳形式,進一步提高城市節水宣傳工作實效。
[ 保障措施 ]
(十六)落實責任。制定和完善城市基礎設施建設和市政公用事業方面的節水制度和具體標準,完善城市節水政策支撐體系。強化統籌,將城市節水工作任務分解落實到相關部門和主要供水用水單位,形成全社會節水合力。加大投入,發揮考核引導作用,健全保障措施,形成城市節水長效工作機制。
(十七)完善價格機制。完善居民階梯水價制度,充分發揮價格機制在水資源節約、用水需求調節方面的作用,抑制不合理的用水需求。城市供水價格監管周期原則上為3年,經測算需要調整供水價格的,應及時調整到位,價格調整幅度較大的,可以分步調整到位。放開再生水定價,通過與供水價格形成合理價差,引導各類用水戶提高使用非常規水資源的積極性和主動性。
(十八)強化支持政策落實。積極發揮中央預算內投資引導帶動作用,支持國家節水型城市建設,對符合條件的節水效益顯著、示范效應強、特色突出的城市節水項目予以補助。落實節水相關增值稅、所得稅、環境保護稅等優惠政策,進一步引導建設節水市場機制,積極推廣合同節水管理,引導社會資本加大城市節水投入,探索更加靈活的合同節水效益分享方式,發展節水服務市場,激發各類市場主體活力,不斷探索依靠市場機制推動城市節水的路徑和模式。